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術管理,規范學術工作制度,持續推動學科建設,提高我院醫療、教學、科研水平,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條 黃岡市中醫醫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醫院最高的學術機構。在院黨委的領導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開展工作時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學術規律,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營造學術自由和學術民主的優良環境,鼓勵學術創新,充分發揮教授等學術帶頭人在學科建設中的作用,保障我院學術持續、科學地發展。
第二章 組成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成員必須是學術造詣較深、學風端正、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熱愛并關心醫院科研發展,能認真履行職責、堅持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組成。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的委員依照民主、公開、自愿的原則,由自薦及民主選舉產生。人員選擇體現老、中、青結合,基礎與臨床結合,管理與專業結合的原則。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委員若干,秘書1名,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日常事務工作。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換屆制,委員會委員任期3年。委員可以連任。
第三章 職責
第七條 評定、審議、推薦上報各級科研項目,負責院級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及獎項的設立,負責院內研究成果的宣傳、推廣工作。
第八條 負責審議、制定醫院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并保障實施。
第九條 定期籌劃、組織學術講座,提高廣大醫務工作者的臨床知識考核技術以及學術水平。
第十條 負責推薦各類學術評審專家人選、學術帶頭人及其培養對象的初評和推薦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院內重點學科的遴選和評審工作,負責醫療新技術、新項目的申報論證、評價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院內其他有關學術活動的指導工作,承擔醫院委托的其他科研決策及咨詢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全體會議,也可根據醫院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學術委員的聯名提議而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會議應由主任委員主持、委員本人出席,如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事先請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為參加或投票。如有工作需要,主任委員可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學術全體委員會議,審議、商討重大學術事宜。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及其學術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方可舉行;若須對重大事項做出審定或決定時,必須由出席委員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或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討論重大學術及相關問題時,學術委員會可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并參與討論。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及其學術會議在做出重要決議時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若會議討論事項與某委員或其直系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時,該委員應回避,并且不參加投票表決。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個別委員因個人原因喪失委員任職資格,或因對參加委員會工作不負責任等不再適宜擔任委員職務時,可以由委員會以全體會議討論投票或通信投票的方式,免除其委員職務并公示。
第十八條 凡學術委員會會議上確定需要保密的內容,委員必須保密,并執行和維護學術委員會的審議或評議結果。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 對我院科研發展方向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年度科研獎勵提出建議。
第二十條 以學術委員會身份參加學術交流、申報課題及成果。
第二十一條 遵守保密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須由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院長工作會議審定后發布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黃岡市中醫醫院學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黃岡市中醫醫院學術委員會
2021年7月26日